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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堤防水闸管理所:你所上报的《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荻泾水闸)》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同意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荻泾水闸),运行时间为全年运行365(366)天,全天24小时通航。二、同意水闸上游(内河侧:荻泾)设计最高通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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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搅拌厂站:为持续贯彻《本市混凝土搅拌站厂绿色环保管理工作提升方案》(沪建质安联〔2021〕3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本区混凝土搅拌站厂绿色环保管理制度,持续巩固提升本区混凝土搅拌站厂绿色环保管理创建成果,进一步压实混凝土制品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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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健全本区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情况评价机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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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宝山区关于就业促进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9月27日宝山区关于就业促进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入实施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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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建筑企业协会:你协会报来的《关于公布2023年上半年度宝山区“长江杯”优质工程、文明工地、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结果的请示》(宝建协〔2023〕4号)收悉。根据《上海市宝山区“长江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宝建协〔2020〕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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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宝山区委员会:2023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区建设管理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迎接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为主线,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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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场镇人民政府:你镇宝大府〔2023〕27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建立大场镇天缘华城居民委员会。其四至范围为:东至祁连山路,南至锦秋路、祁真路并与上海市现代流通学校相邻,西至鹅蛋浦河,北与第一生产河、葑润华庭小区及待建空地相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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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宝山区委员会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全市绿色低碳转型样板区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建设全市绿色低碳转型样板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文件精神,按照“加快城市建设绿色低碳转型”的目标,结合我区建设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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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人民政府:你镇《关于报批的请示》(宝月府〔2023〕11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上报规划内容。请按照批复的郊野单元规划,严格依法行政,加快推进该地区耕地保护、生态修复及乡村振兴创建工作。结合规划实施,深化地块布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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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你局《关于请予审批确定578套商品房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及产权车位房地产权利人的请示》(宝房管保障〔2023〕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局将已配建的6个商品房配建项目用作区属公共租赁住房使用,实行“只租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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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宝山区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2023年5月18日宝山区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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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园区:现将《上海市宝山区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属地巡查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上海市宝山区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属地巡查制度(试行)(此页无正文)上海市宝山区建设上海市宝山区上海市宝山区和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人民检察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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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人民政府:《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人民政府关于报批的请示》(宝月府请﹝2024﹞1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上报规划内容。请按照批复的郊野单元规划,完成市规划资源局成果备案,并严格依法行政,加快推进该地区耕地保护、生态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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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宝山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2024年9月28日宝山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实施意见为贯彻执行《上海市实施办法》,推动我区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征收工作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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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你局《关于请予审批确定582套商品房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及产权车位房地产权利人的请示》(宝房管保障〔2024〕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局将已配建的7个商品房配建项目用作区属公共租赁住房使用,实行“只租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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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本区海绵城市建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城市生态环境品质,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5〕11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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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罗泾镇人民政府:《上海市宝山区罗泾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的请示》(泾府(2024)25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上报规划内容。请按照批复的郊野单元规划,完成市规划资源局成果备案,并严格依法行政,加快推进该地区耕地保护、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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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机关综合事务管理中心增设内设机构1个,增加编制3名,增加相当于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调整宝山区机关综合事务管理中心事业编制数,认真维护机构编制实名制单位信息。(四)在权限内使用和调整机构编制资源情况2021年度机管局下属事业单位宝山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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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科室、区政府采购中心、区机关综合事务管理中心: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1年度机关及参公单位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1年度宝山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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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21〕6号)文件精神,弘扬爱国卫生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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